《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发表时间:2024-10-18 15:00 来源:四川省卫健委网站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 (一)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推进乡村一体发展。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规范发展。 (三)建立城乡联动机制。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帮扶机制,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每年至少派出3名专家驻守县域医共体进行帮扶指导,每批驻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县级医院向乡镇(街道)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二、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四)健全管理体制。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规划、保障、监管等工作。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五)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县域医共体党组织设置、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成员单位党建工作由县域医共体党组织统一指导。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六)落实县域医共体自主权。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三、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 (七)推进资源集约整合。整合成员单位行政后勤等资源,设置县域医共体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与药事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等“十大管理中心”,作为县域医共体运行服务机构,不重复建设,实行集中办公,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效能。鼓励县域医共体探索学科专业分类整合和集中布局,规范业务数据回流共享,满足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要求。 (八)实行编制统一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成员单位的编制分别核定,核定编制优先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 (九)实行岗位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编制数,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牵头医院可按规定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单位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 (十)实行人员统一使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编制、岗位、工资福利、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事管理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原渠道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域医共体集中统一代办。 (十一)实行运营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财务运营中心具体承担县域医共体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优化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十二)推进服务互通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建立缺药登记、调剂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中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2030年底前建成)。 (十三)加强县域医共体监管。制定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要侧重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24年底前,所有县出台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 四、加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强化服务同质化管理。统一建立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存储、运输、使用、追溯、召回及不良反应监测等管理制度,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点内容。 (十五)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一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将辖区内重点人群划分为若干网格,推进社区健康管家签约服务。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优先保障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十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统筹整合妇、产、儿科资源,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稳妥有序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母婴安全管理中心、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和妇幼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十七)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培训指导,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十八)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加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力争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加强对基层急救能力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推进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牵头医院要完善县域医共体内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十九)加强医防协同融合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协同和评估评价,并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交叉培训等机制。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监测报告、筛查干预、诊疗护理、随访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实施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早预防、早干预、早发现、早诊治“四早”工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内疾控监督员派驻、考核、评价机制。 五、激活县域医共体发展动能 (二十)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地方政府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县域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县域医共体按照《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2〕112号)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保障县域医共体平稳发展。省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县域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建立县域医共体发展“资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二十一)完善薪酬管理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支持对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二十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探索将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合理编制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结余留用政策挂钩。稳步推进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肺炎、腹泻、高血压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参保患者基层就诊。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二十三)加强医保政策协同。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在兼顾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总体负担水平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探索实施县域内同城同价。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十四)建设数字化县域医共体。加强县域内信息化建设整合力度,联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和互联网分院建设,依托信息化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推进区域内健康体检、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数据的汇聚治理,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将法定传染病、重大慢性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数字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各地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2024年起,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底前,85%的县(“三州”75%)达到国家紧密型标准。要加强监测评价,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方向,推动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要深入总结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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