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县域中心药房政策:基层医药领域的“革新蓝图”

发表时间:2025-07-0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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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域中心药房的建设已成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为县域中心药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这些政策如同一份份精心绘制的蓝图,勾勒出基层医药领域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径。杭州唐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智慧中药房、共享中药房、县域中心药房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团队,结合自身多年在药房建设领域的经验与实践,对县域中心药房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01

    国家政策出台前   

安徽省:最早建立县域中心药房的省份


2017年8月,安徽省发布《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本着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节约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本的原则,构建县域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四统一”(统一用药范围、网上采购、集中配送、药款支付)。


山东省:探索在前列的省份


2022年5月,山东省出台《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工作方案》,围绕“五统一”(统一用药目录、药学服务、药品使用监测、药品采购、药品储备)建设中心药房,后续又通过发布《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用药目录遴选指标参照表(化学药品部分)》《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用药目录遴选指标参照表(中成药部分)》《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储备药品参考清单》《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工作成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4个文件来深化中心药房建设。


广东省:扎根实情目标明确的省份


2024年9月,广东省颁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以畅通县域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为目的,重点在于提升县域药学服务能力,以开药续方为切入点,推动形成流程更科学、服务更高效、开药更便利的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模式,主要举措有:统一用药目录、共享药库、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处方流转、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至成员单位、短缺药品配送到家等。



02

      国家政策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种类,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为落脚点,从“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4个层面开展相关行动,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机制和用药衔接渠道,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



03

      国家政策发布后     

紧跟着国家政策的发布,部分省份亦借鉴成熟经验、依据本省份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建设。如:云南省在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统一基层储备调配的基础上,增加完善区域处方集中审核点评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处方进行前置审核,实现处方的集中审核、集中点评、集中反馈;山西省采取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账户、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统一事后点评管理制度等措施。贵州省以“全省总体协同、市县分级统筹、县乡村规范服务”为目标,通过“统一用药目录品种、审核采购订单、药品储备调配、药品使用监测、药事服务管理”来统筹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


综上可知,县域中心药房的目的主要有:保障县域药品供应机制,丰富药品使用种类,节约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本。其本质是一种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形式可以是实体中心药房,亦可以是云中心药房,核心是通过统一县域用药种类实现县域药学人员、药事服务的统一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处方、药品的统一管理。目前,县域中心药房经营的药品种类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主,依据上级医疗机构用药情况、临床需要、疾病谱的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撰文 | 孙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