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中医药行业政策动态发表时间:2026-04-17 16:18 大家好,这里是每月中医药政策导览,主要整理和分享近月来行业内值得关注的政策信息。本栏目由杭州唐古信息推出。 一、国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6.03.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中药药事管理 (一)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二)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 (三)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完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四)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煎煮等符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 (五)中药饮片处方合格率。 (六)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 (七)点评中药处方占中药处方总数的比例。 (八)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对不合理使用中药饮片的行为有干预措施。 (九)积极开展中药饮片临方加工服务,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并推广使用。 (十)能提供中药饮片2小时急煎服务。 (十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数量,配制管理规范,委托加工、调剂使用符合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少数民族医医院: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数(藏医、维医≥100种,蒙医≥50种,其他≥20种)。 (十二)有缩短中药饮片等候取药时间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十三)提供中药临床药学服务,促进中药合理使用。 (十四)中药不良事件报告率。 (十五)对患者开展中药及中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教育。 国家药监局 2026.03.24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原料药、医用氧、院内制剂除外,中药饮片追溯要求另行制定) 提升追溯系统运营服务。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坚持公益性导向,持续完善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满足药品追溯管理工作要求,保证追溯数据安全;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向国家及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追溯信息,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事件处置等工作。应当无偿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召回支持服务,便于药品快速召回,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入库核验环节提供追溯预警功能,对已经售往终端、追溯码状态异常等情况进行预警。 加强追溯工作质量管理。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应主动建立和持续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通过自建或者第三方药品追溯系统主动收集全品种全链条追溯信息;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应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建立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相关各方应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重复赋码、重复激活、关联关系错误等)、追溯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对追溯系统中追溯码激活、上下游追溯数据验证匹配、进销存平衡等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核实处置,确保本企业/单位追溯信息准确、追溯链条畅通。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提升追溯系统服务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企业规范追溯操作。 推进数智技术在药品追溯中应用。鼓励有关单位加快在药品追溯体系中应用数智技术,采用支持多码采集的扫码设备,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支持多码合一、多追溯系统合一等方式,实现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仓储管理系统(WM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智化转型,加强与药品追溯系统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合规管理水平,推动医药行业数智化转型。 落实企业责任。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责任,持续提升追溯工作质量管理水平。鼓励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使用追溯数据,挖掘追溯数据价值,提升管理效能。应当加强追溯数据管理,按照药品追溯数据“谁产生、谁所有”的原则,未经所有方授权,其他各方不得泄露,确保系统及数据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03.26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 促进规范合理用药。规范医师和乡村医生处方行为,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保障“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用药安全,规范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开具标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发挥医联体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强化合理用药教育与培训,定期核查用药合理性,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二、地方上海市 2026.03.3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沉香配方颗粒”“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谷芽配方颗粒”“酒乌梢蛇配方颗粒”“芦荟(库拉索芦荟)配方颗粒”“娑罗子(天师栗)配方颗粒”“檀香配方颗粒”“乌梢蛇配方颗粒”8个试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二年。 重庆市 2026.03.18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号:2026001-2026028)》《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标准号:2026001(试行)-2026023(试行)》的公告 目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8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与23项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 安徽省 2026.03.25 关于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第22批10个品种)的公示 目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22批10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包括:败酱草(黄花败酱)、炒黑芝麻、醋艾叶、煅牡蛎(近江牡蛎)、翻白草、葎草、山慈菇(独蒜兰)、石莲子、夏天无、岩白菜。 陕西省 2026.03.05 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 2026.03.04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五批)的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五批),共计5个品种,分别是:炒柏子仁、土大黄、炒六神曲、焦六神曲及酒蒸桑寄生。 湖北省 2026.03.3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外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省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 河南省 2026.03.26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上,便是本次的分享,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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