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6月中医药行业政策动态发表时间:2026-09-04 14:03 大家好,这里是每月中医药政策导览,主要整理和分享近月来行业内值得关注的政策信息。本栏目由杭州唐古信息推出。 国家| 国家医保局 2026.07.01 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中药饮片追溯码是药品追溯码的一种。中药饮片追溯码由中药饮片标识码和生产标识码两部分组成,具有唯一性、通用性、实用性、可扩展性。中药饮片标识码是对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品名、执行标准、装量、包装级别的唯一代码。生产标识码是识别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相关数据的代码,包含单品序列号和校验位等。中药饮片追溯码应当关联医保药品编码、药材基原、药材产地、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关联中药材GAP等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相关追溯信息。 二、积极探索中药饮片全过程赋码监测,分步骤、分品种逐步实施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信息在生产企业的中药饮片追溯系统中进行追踪和溯源。 | 国家药监局 2026.05.07 国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 2026.05.15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7号) 第三条 数据保护是指,符合条件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获批上市时,国家药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给予最长不超过6年的数据保护期。数据保护期自该药品注册申请在境内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同意,依赖前款数据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或者补充申请的,国家药监局不予许可;其他申请人自行取得并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除外。 第五条 本条款中药品的数据保护范围包括药品上市许可申报资料中用于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全部试验数据。 2026.05.15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35号) 2026.06.08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50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05.07 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6.06.0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 (四)根据需要拓展功能提升能力。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和一般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指导。适应群众需求,在全科医疗、中医药、预防保健等服务基础上,积极拓展和扩大儿科、口腔、康复、精神(心理)、体重管理、血液透析等门诊服务,稳妥开展住院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五)扩大药品配备。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用药特点,适应上级医院下沉医师诊疗服务和下转患者连续用药需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配备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原则上与县区级医院保持一致。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药品余缺调度和近效期药品处置。建立完善缺药登记和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接续做好上级医院开具的延伸处方服务。 (七)做好人员下沉派驻。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依托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和三级医院分区包片等网格化布局,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查房、药学服务、带教、培训等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长期派驻,合理安排药师、康复医师、高年资护理人员长期下沉派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供医疗、康复和护理指导。 (八)加强数智化赋能。探索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应用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处方前置审核、语音病历信息自动采集辅助书写等技术,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效率。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数智化赋能,提高服务效率和及时性,提高健康管理精准度。合理利用人工智能加强病历、处方、医嘱等辅助审核,提高医学文书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数智系统联通和标准统一,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地方| 上海市 2026.05.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8.加快医学人工智能发展。推进本市卫生健康数据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加快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本市医学人工智能指挥舱和MaaS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智能体应用。推广基于大模型技术的居民健康画像,赋能居民主动健康管理。探索“个人医保云(居民健康画像)”试点建设。推进全市统一影像云建设。 10.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开放发展。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西医融合,推进龙华、岳阳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建设。推进区级中医资源优化整合和市区协同。新增一批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高质量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深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院内制剂、经验方等向新药转化,打造“海派中医”国际医疗品牌。依托ISO/TC249平台,支持研究发布中医药国际标准,推进WHO中医药国际健康干预分类项目。 13.推进药品耗材集采提质扩面。承担好药品国家联采办日常工作,保障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平稳运行,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的药耗省际联盟集采。完善集采执行和使用管理机制,加强集采药耗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过程管理,按国家部署要求,持续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加强集采药品耗材质量监管,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开展全覆盖抽检。支持本市部分公立医院采购联盟深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探索。 16.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推动实施《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强化协作机制建设,推进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质控、专科专病联盟等工作,开展长三角饮片溯源管理、中医药赋能康养合作试点。 2026.05.2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二批)的公示 本次涉及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为:诃子(诃子)、卷柏(垫状卷柏)、米炒党参(党参)、萱草花(黄花菜)、九节菖蒲、寻骨风、紫荆皮、焦谷芽、黄精(多花黄精)、川木香(川木香)、醋甘遂、蚕沙、土鳖虫(地鳖)、蛤蚧、炒九香虫、桑螵蛸(大刀螂)、建曲、制天南星(天南星)。 | 安徽省 2026.06.30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木瓜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通告 | 山东省 2026.05.12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管理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 重庆市 2026.05.08 关于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年第二期)的公示 本次涉及的中药配方颗粒有:川木通(小木通)、麦芽、酒仙茅、萆薢(长托菝葜)、滑石、赭石、煅磁石、红毛五加皮(红毛五加)、炒蒲黄(水烛香蒲)、瘪桃干(桃)、炒蜂房(果马蜂)、盐吴茱萸(吴茱萸)、醋鸡内金、石莲子、炒白果仁、蜜升麻(兴安升麻)、凤凰衣、鹿角霜(马鹿)、附片(白附片)、葫芦、酒豨莶草(豨莶)、苣荬菜(北败酱)、芦竹根、鸦胆子。 | 湖北省 2026.06.3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北省 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药品经营环节 规范入库管理。药品入库时,药品经营企业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核对和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将核对信息反馈给上游企业。发现未赋码或赋码未激活、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上游供货企业未提供追溯信息、上游追溯信息为零售企业或药品使用单位、上游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异常等情况,应反馈给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置,不得将药品验收入库。 规范出库管理。药品销售出库时,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销售出库要求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提供给下游企业或药品使用单位。及时核对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反馈的追溯信息,发现下游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反馈信息出现异常时,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向上游企业退货时,严格执行扫码追溯并同步更新药品追溯状态。药品零售企业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信息。 (二)药品使用环节 规范入库管理。药品入库时,医疗机构应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核对和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将核对信息反馈给上游企业。发现未赋码或赋码未激活、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上游供货企业未提供追溯信息、上游追溯信息为零售企业或药品使用单位、上游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异常等情况,应反馈给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置,不得将药品验收入库。 规范使用管理。药品最终出库或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扫码采集并上传追溯信息。向上游企业退货时,严格执行扫码追溯并同步更新药品追溯状态。 (三)加强追溯数据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追溯标准要求、医保数据采集要求上传并保存药品追溯信息,授权监管部门获取追溯信息,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可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不得篡改、删除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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